三角债务关系越来越多的出现在法院的执行环节之中,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往往又是另一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近日,岳阳楼区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就碰上“三角债”案件,面对这种状况,该院灵活运用执行方式,采取“连环执行”措施,促使案件尽快执结。
彭某饮酒后无故殴打刘某,造成刘某身体受到伤害及财产损失,经法院审理判决彭某赔偿刘某7181.03元。但彭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判决,遂刘某申请了强制执行。在多次与彭某联系要求其履行判决无果后,执行干警前往彭某家中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在将其送去拘留所的路上,彭某说他在该院另一执行案件中是申请执行人,多年未执行到位。
了解到这一情况,经查实,在2008年7月,被执行人徐某因犯故意伤害经法院审理判决赔偿彭某29572.8元,当时经查找未发现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徐某没有偿还能力,案件陷入了执行不能,法院已终结本次执行。
执行干警随即对彭某做了大量工作,彭某同意先履行其债务,执结刘某申请执行彭某一案,将彭某被执行人身份转换为申请执行人身份,推进另一起执行案件的执行进度。
另一案启动恢复执行,通过公安机关找到被执行人徐某的居住线索(徐某因故意伤害罪才出狱不久),经查找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第二天,执行干警清晨赶往徐某家中,因其确实没履行能力于是通知家属,争取家属帮其履行。承办法官对徐某进行多次调解,宣讲法律知识和责任后果,被执行人徐某流下悔改的泪水,双方终于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在徐某亲属的帮忙下,徐某支付了彭某赔偿款15000元,其他欠款分期履行。
至此,通过“连环执行”的方法,两案在一月内都执结,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在“决胜执行难”期间,岳阳楼区法院改变传统执行模式,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灵活执行,让当事人真切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实现了多方共赢和法律效果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