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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抚养权纠纷险误开学 法官千里奔波促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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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红  发布时间:2018-09-11 10:52:48 打印 字号: | |
  “蔡法官,谢谢你们,要不是你们,我女儿肯定不能及时入学读书”。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法官成功化解了一起抚养权纠纷案,并于开学前一天赶赴广东佛山,将孩子接回,确保9月1日顺利报到入学。

  龚某与钟某于2000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后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15年1月14日达成协议并办理了离婚手续,约定子女均由父亲钟某抚养。离婚后,钟某因吸毒被岳阳市戒毒所强制戒毒2年。期间,子女被接到母亲龚某家中。钟某强制戒毒期满后,偷偷接走女儿,带到广东佛山,并拒绝龚某接回。为了让女儿有好的学习成长环境,龚某于8月9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变更女儿抚养权,并由钟某承担部分抚养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蔡亮多次与钟某联系,遭到对方严词拒绝。钟某态度蛮横,声明不参加法院开庭,不接受法律文书,亦不提供自己及女儿下落。考虑到双方对立情绪及被告心理状态,蔡法官心平气和,再三向钟某发送短信劝导,不断通过电话宣传相关法律、告知案件实际。“原以为法院铁面,看到你们如此用心,真心感动,我愿意重新做人,听从法院裁判。”功夫不负有心人,钟某终于给蔡法官打来电话,并主动提供起诉状、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相隔两地,蔡法官多次通过电话苦口婆心地在原、被告间协调,提出调解建议。原定9月17日开庭,为了孩子能够及时入学,蔡法官又电话说服钟某,让女儿先回校读书。原告担心被告随时反悔及暴力倾向,不敢前往。

  开学在即,为了不影响孩子就学,蔡法官又决定自己去接回孩子。经查询开学前广东方向全部火车票均已售磬。蔡法官多方协调,于8月30日与龚某一行驱车前往广东,当晚到达佛山市高明区与钟某见面。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孩子变更由母亲龚某抚养,父亲钟某每月负担抚养费1000元。凌晨时分,钟某将孩子带出,交到了蔡法官手上。至此,一起抚养权纠纷成功调解。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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