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巢烨 汤文博)近日,汨罗法院长乐法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通过对原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汇款凭证等证据的综合认定,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钟某与佐某是亲戚,因办厂资金周转困难,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佐某多次找钟某借款170万元。有的借款通过银行转账,有的则是现金交付,但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佐某亦未向钟某出具欠条,双方对还款期限也未作约定。经钟某多次催讨,截至2017年9月,佐某向钟某归还了11万元,剩余159万元一直未能偿还。钟某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佐某虽未向原告钟某出具欠条,但通过对原告钟某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及原被告微信聊天记录来看,能够印证借款关系的存在,借款方式、还款金额及欠款金额等一一对应,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实被告佐某欠款的事实。
同时,在一审庭审辩论终结前,被告佐某未向法庭提供任何证据证实与钟某有其他经济往来,故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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