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胥佳宁 陈谦) 双胞胎兄弟在加油后不付钱,乘人不备驾车逃离,抢夺作案。近日,汨罗市法院以抢夺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7年11月至12月期间,双胞胎兄弟熊某一、熊某二经商议,决定分别驾车同时到同一加油站加油,利用双胞胎身份,由先加完油的人声称让后面加油的人一起付钱,再乘人不备双双驾车逃离。两月间,他们以这种方式在汨罗市多家加油站共抢夺作案7次,抢得92、95型汽油价值共计人民币1863元。在第8次以同样方式进行抢夺时,兄弟二人被加油站工作人员当场抓住。案发后,熊某一、熊某二将油款全部退还给受害人,取得了对方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兄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乘人不备或者公然夺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两被告人在本案犯罪中系共同犯罪,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两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并向受害人进行了退赔,取得了对方谅解,法院酌情对两人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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