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李某来到平江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民商事案件立案窗口,咨询离婚事宜。李某称,她丈夫彭某是香港人,两人于2012年在香港尖沙咀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现在感情破裂,两人均同意离婚,但一人在平江工作,一人在深圳工作,考虑到时间及金钱花费,难以一同至香港登记离婚,故来法院咨询是否有更为便捷、经济的离婚途径。
大致了解到李某的诉求后,接待她的卢法官本着诉讼便民、服务群众的宗旨,当即通过微信视频联系到彭某,核实身份,了解想法。
原来,前几年,李某到香港照顾患病的亲戚时结识了彭某,二人当时未深入了解,便草率至香港尖沙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但登记结婚后,二人才意识到语言、文化、生活习惯差异巨大,难以共同生活,一直也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后李某返回大陆,二人更是少有联系,徒有夫妻之名,并无夫妻之实。二人并无财产纠葛,亦未生儿育女,只是惧于离婚手续繁琐,故耽搁至今。
听罢,卢法官告知二人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在审核李某提交的起诉材料后受理了此案。之后,卢法官将原告李某诉状副本寄至被告彭某处,不久被告寄来了签名的答辩状,表明认可原告在诉状中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同意离婚,但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庭审,望法院依法判决二人离婚。在审查了二人无共同财产争议、无子女抚养问题,均同意离婚后,卢法官再次通过视频连线,促双方达成了调解离婚的协议,并邮寄彭某签字认可。
二人收到法院文书后都非常感谢卢法官,称赞平江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便利为民、真心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