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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岳阳县)取保候审期间多次贩毒获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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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9-18 17:35:20 打印 字号: | |

本报岳阳讯 取保候审期间不知悔改,岳阳县一男子因继续贩卖毒品,最终获刑又罚钱。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万某贩卖毒品11次,犯贩卖毒品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万某自2016年至今年3月,多次在家中贩卖毒品。2016年12月6日,万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贩毒事实。但是,万某因病被取保候审后,依然贩卖毒品。2018年3月29日,万某在其哥哥家中被抓获,民警扣押疑似冰毒0.15克,疑似麻古0.17克,经岳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万某明知是毒品仍多次贩卖给吸毒人员,从其身上搜获的毒品应计入犯罪数量,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

    本报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付梦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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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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