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门前胡乱停车阻塞交通,面对检查拒不配合,强行启动车辆拖拽交警数十米后逃逸。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因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2月22日下午,被告人李某将车停在临湘市桃林镇卫生院门前,因停车不当,交警钱某带协警向某等人到现场执法,协警向某要求李某接受检查,李某不服从指令强行将车开走,将已把手伸进车窗要求停车的向某拖行几十米,之后李某加速将车开走离开现场。经鉴定,向某的伤情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的亲属赔偿了受伤协警医药费3000元,并取得了其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亲属赔偿了受伤协警的医药费,并取得了协警的谅解,依法可以对李某从轻处罚。李某有犯罪前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从重处罚。经综合考虑,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