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9月18日讯(记者 何金燕 通讯员 李艳 陈中伟)14人非法捕杀52只野生小天鹅,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1年不等,其中7名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被责令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费用等合计16万余元。今天,岳阳首例环境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湘阴县人民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期间,被告人汪某平、胡某武、张某风、张某兴、刘某兵、胡某书、刘某华、张某及黄某(已死亡)等人明知小天鹅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按照前期分工,先后在湘阴县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捕获小天鹅52只,并进行售卖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李某平、肖某元、颜某宇、王某华、张某辉、汪某松等人明知小天鹅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仍非法收购或出售。这是迄今为止全省最大数量捕杀贩卖小天鹅案。
法院另查明,洞庭湖区作为小天鹅在我国境内主要的栖息区域,其生长、生存与当地环境形成了相对固定的生态关系,这种动态平衡关系维系着当地的生态平衡。被告人汪某平、胡某武等在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非法猎杀小天鹅的行为,破坏了当地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致使该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平衡及生物多样性遭到危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法院综合案件性质和情节、各被告人的作用和地位作出一审判决,主犯汪某平、胡某武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9年,判处其余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7年至1年不等,均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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