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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吃天鹅肉?买家也被追责》后续
《三湘都市报》:(湘阴)捕杀52只小天鹅 主犯分别获刑十一年、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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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9-19 10:54:42 打印 字号: | |

本报9月18日讯  非法猎捕、杀害、出售52只小天鹅,卖家和买家都被追究刑责(详见本报6月17日A03版),湘阴法院今天对该案一审宣判,两主犯分别获刑十一年、九年。该案中捕杀小天鹅的7名被告人还被判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费用16万多元。这是迄今为止全省最大数量捕杀贩卖小天鹅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期间,被告人汪某平、胡某武等人按照前期分工,先后在湘阴县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捕获小天鹅52只,并进行售卖牟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平、胡某武等人明知小天鹅是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而非法猎捕、杀害、出售,情节特别严重,均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李某平明知小天鹅是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而非法收购、出售,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肖某元等五人明知小天鹅是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而非法收购,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记者 虢灿 实习生 孙玲芝 郎玲 通讯员 李艳 陈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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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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