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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宾馆开房容留他人吸毒 男子获刑又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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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莹  发布时间:2018-09-19 11:01:16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彭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6月6日至11日期间,被告人彭某三次用彭某林的身份信息在某宾馆开房,容留彭某林、谢某吸食冰毒。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多次为吸毒人员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处。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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