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黄傲杰)在医院门前胡乱停车阻塞交通,面对检查拒不配合,强行启动车辆拖拽交警数十米后逃逸。近日,临湘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因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2月22日下午,被告人李某将车停在临湘市桃林镇卫生院门前,因停车不当,交警钱某带协警向某等人到现场执法。
协警向某要求李某接受检查,李某不服从指令强行将车开走,将已把手伸进车窗要求停车的向某拖行几十米后加速驶离。经鉴定,向某的伤情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的亲属赔偿了受伤协警医药费3000元,并取得其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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