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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汨罗)少年参与斗殴获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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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9-27 16:49:20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通讯员 巢烨 陈卫)“我法律意识淡薄,给社会和他人造成了伤害,我会改过自新,争取早日回归社会。”9月20日,汨罗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聚众斗殴案,最后陈述时,被告张某这样忏悔。

    张某就读初二时便迷上了网游,父母没能及时沟通、交流和疏导,最终导致他辍学在家。父母只好将张某送至某武术学校学习,但不到半年,吃不了苦的张某又回到家中。随后,张某混迹于网吧、酒吧。

    2016年5月21日晚11时许,张某被朋友叫去参加斗殴。打斗中,伤者被鉴定为轻伤2级,张某驾驶的车辆也遭到了损毁。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为报复他人驾驶面包车载着斗殴人员携带管制刀具参与斗殴,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案发时张某系未成年,有自首情节,且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根据其犯罪事实,依法对张某减轻处罚,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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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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