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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汨罗)女子半夜盗窃闺蜜财物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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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10-10 16:08:28 打印 字号: | |

本报岳阳讯 近日,岳阳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件盗窃案,被告人罗某盗窃闺蜜财物,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3月24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罗某与被害人杨某同床睡在汨罗市三江镇花桥村某时尚童装店内,被告人罗某趁被害人杨某熟睡之机,将被害人杨某放在挎包内的两个黄金戒指盗走,销得赃款3340元。后经汨罗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黄金戒指价值3810元。

    案发后,赃款赃物被公安机关追回返还被害人杨某,并取得被害人杨某的谅解。

    本报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巢烨、吴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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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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