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公田人民法庭借助网络微信平台,通过手机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
原告陈某与被告邓某2008年9月登记结婚。陈某是初婚,邓某是再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生育了两个小孩,由于性格不合,经常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陈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与邓某离婚。
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得知邓某正在外务工,遂通过添加邓某微信将应诉资料拍照送达发送给邓某。承办法官在与双方多次沟通中查明原被告双方对于离婚、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都没有异议,均希望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但是被告邓某因工作原因请不到假且路途遥远,路费开支大,不能赶到法庭与原告面对面进行商谈。为解决这一问题,承办法官让邓某将调解协议的内容誊抄在一张纸上,签名捺印后附上本人身份证拍成照片,通过微信图片发送到承办法官手机上,再截图打印出来和陈某已经签字的调解协议放在一起,成功调解了该离婚纠纷。
在双方当事人无异议的情况下,法官巧用网络平台,该离婚纠纷从通知被告应诉到调解离婚前后才花了两小时,为当事人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大大缩短了结案时间,提高了司法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