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称被告借钱不还,被告说十万元已还了九万多。到底是怎么回事?原来被告零星还款三十多次,双方多次就这笔账协商不成,越算越成一笔糊涂账。
李某和曾某是朋友,被告曾某于2016年2月6日向原告李某借款十万元后,陆续向李某还款。还款方式有十笔银行转账和二十四笔微信转账,金额5百元至1万元不等。双方对于还款总数没有异议,但对于借款金额和还款性质各有说法。李某认为曾某共向自己和丈夫借款200000元,2016年2月至2017年1月,银行每月转账4千元系共同还息,而微信转账除一笔1万元系还本金外,其余转账均是偿还利息。曾某认为仅向李某本人借款10万元,本息一并偿还9万多元,到底还欠原告多少借款并不清楚,但两人多次对账,每次都是不欢而散。
庭审结束后,法官确认借款金额为10万元,仔细核对原、被告认可的34次转账记录后,按借款时间计算每月应付账款,依被告的还款时间和还款金额计算已付利息和本金,扣减本金得出欠款余额等项目制作成偿还借款分段计算表,被告的借款时间、应付账款、已付本金、利息和尚欠余额清楚地显示出来,原、被告多次扯不清的糊涂账终于算清了。原、被告接到判决书后,都表示服判息讼,此案顺利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