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湘阴法院通过银行扣划方式强制执行两起拖欠物业费的案件。
余某与湛某系湘阴县某小区的业主,两业主自2015年7月1日起,就没有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该物业管理公司向法院起诉余某和湛某,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审理判决余某和湛某分别支付物业管理公司1756元及1496元。判决生效后,两被告余某和湛某拒不履行,原告物业管理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在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不动产等财产状况后,发现被执行人湛某和余某的银行账户上有钱,执行法官立即冻结并将执行款扣划至湘阴法院执行款专户上,立即通知申请执行人将执行款领取。两起案件成功执结,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