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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醉酒挥拳伤民警 妨害公务领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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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凌运红  发布时间:2018-10-15 17:29:00 打印 字号: | |
  男子醉卧宾馆大厅,当班民警接警后赶来劝说,不料在劝导过程中男子打起醉拳挥向正在执行公务的民警。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因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8年5月2日晚,被告人黄某因醉酒睡在平江县天岳经济开发区某宾馆一楼大厅内,后该宾馆老板报警。平江县公安局天岳派出所民警曾某与协警方某接警后赶至现场,将被告人黄某扶起至宾馆大厅的沙发上,同时通知其哥哥到场劝说被告人黄某回家。在劝说过程中,被告人黄某用拳头朝民警曾某的额头打了拳。经鉴定,曾某前额部皮肤挫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暴力方法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以触犯刑法,构成妨害公务罪,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黄某在庭审过程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的家属在案发后又积极赔偿了受伤民警的损失且取得了受伤民警的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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