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平江)交通事故脑外伤致精神障碍 申请确认无民事行为能力获法院支持
分享到:
作者:王杰  发布时间:2018-10-16 10:19:0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江法院依法审理了一件确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案件。

  2017年6月熊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并发精神障碍。自受伤起,熊某一直处于治疗之中,没有自我意识,一直是他的两个女儿熊某甲、熊某乙照顾其起居生活。为更好的照顾熊某的起居生活,并管理熊某的财产,处理相关赔偿事宜,熊某的女儿熊某甲向法院申请确认熊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请求法院依法指定监护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熊某甲提供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能够认定熊某为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目前无民事行为能力。现在熊某的现状为两个女儿轮流照顾,无其他近亲属,并且熊某的两个女儿均一致同意由熊某甲担任熊某的监护人。最终法院在征询熊某两个女儿意见的基础上,依据相关证据判决确认熊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熊某甲为熊某的监护人。
责任编辑:韩爽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