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法院工作已有八年,如果要用一个字来定义,那就是“忙”。记不清有多少次在深夜12点后仍端坐在电脑前,也记不清有多少次迎着初升的朝阳走出家门。周末、晚间,审判庭里经常有我和合议庭伙伴们开庭谈话的身影,办公室、会议室里更是回荡着我们讨论案件的声音,即便是在走廊、食堂、睡梦里,我脑海中浮现最多的,依然是案件。对审判事业发自内心的热爱,支撑着我全身心投入工作,享受着拼搏与钻研的乐趣。
一、来自内心的热爱。“法乃善良与公正的艺术”,这一古罗马法谚既是我在办案中孜孜以求的目标,也是我从事法官职业的初衷。怀着对法律的敬畏和景仰之心,基于对忒弥斯的向往,对白袍、天平、宝剑、蒙眼的迷恋,我选择了法官这一职业。八年来,工作中也曾遇到这样或者那样的不如意,但我始终未曾动摇。对我而言,每当新收一件案件尤其是疑难案件时,我都能从事实、法律问题的研究以及当事人的论辩中找到兴奋点,找到自己当初选择法官职业时的“初心”,在这样的兴奋中,把工作压力转化为工作动力,真正做到“以办案为乐,以办好案为荣”。我由衷地为自己能办好案而感到高兴,有数据统计的2015年以来,已审结各类案件694件,个人结案数稳居全院前列。
二、只争朝夕的拼搏。“哪里有天才,我是把别人喝咖啡的工夫都用在工作上的。”在“案多人少”局面尚未彻底改观前,办好案件仍需要法官的不断拼搏,需要法官高效的完成审判任务,正所谓“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然高效结案并不等于不保证审判绩效。记得几年前,我承办了一起牵扯到财产、双方说法出入较大的离婚纠纷案。被告男与原告女结婚仅3天便不辞而别,而原告因为结婚,给付了被告十万元嫁妆。历经曲折,终于寻找到被告。在法庭上,被告一直声称原告家庭贫穷,且根据习俗,不可能给付十万元嫁妆。我通过一次次的开庭调查,细心地梳理,最终查明,年仅20岁的原告因交通事故留下后遗症,车主赔偿了她八万元。她经人介绍与被告相识,仅见过3次面便匆匆领取了结婚证书。因考虑到她精神有点问题,怕她在夫家受欺负,父母从朋友那借来二万元,加上之前的八万元赔偿款,凑齐十万元通过介绍人作为嫁妆给付了被告的母亲。然被告却拿钱不告而别,使得原本不够牢固的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我参考彩礼返还规则,判决支持原告的诉求,双方均未上诉,后达成执行和解,被告将八万元给付了原告,完美的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三、持之以恒的钻研。“法律决非一成不变的”,而我一心想成为一名专业的法官。为追求专业,我在不断地钻研中努力修行。这样的钻研,体现在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我认为,将法律运用于实践,并对社会生活作出有效规范和指引,这是法官的职责使命,也是法官的价值意义。在我主审的夫妻民间借贷案与租赁合同案中,为促进民间借贷的风险防范及租赁房屋的转租规范管理,我对相关行为作出妥当的认定及评价;这样的钻研,也体现在具体案件审理之外。我常想:针对某一类案件,不同法官对同样法条会有不同理解,甚至不同地区会有不同审判思路。这是可以避免的适法统一性问题还是不可避免的局限性问题?面对种种疑惑,我会向身边的老法官求教,也会花时间去阅读;这样的钻研,更体现在对法律问题的梳理和总结。多年的法律学习,加上平时的阅读习惯,让我在办案之余注重调研。我撰写的论文获得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论文二等奖,编写近70篇信息发表于中国法院网、三湘都市报等媒体。
“择一事,终一生”。我向往这样的状态,愿意将所有的梦想都凝成公正的刻度,将拼搏与恒心化作品格底色,做一名优雅的司法工匠。志无休者,虽难必易;行不止者,虽远必臻。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