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舒畅)近日,汨罗法院白水法庭在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通过细致工作,在送达阶段促使双方当事人完成协商并达成一致。案件还没开庭,原告便撤回了起诉。
2017年11月16日,吕某驾驶小型轿车与步行横过道路的楚某发生剐撞,造成楚某受伤、车辆受损。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楚某伤情为轻伤1级、10级伤残。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吕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吕某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事后,因楚某与吕某、保险公司在赔偿问题上未能协商一致,楚某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通过阅卷,发现该案涉案金额不大,赔偿项目并无重大分歧,有一定的调解基础。在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的同时,注意听取双方诉求,找准双方矛盾所在,并电话联系了保险公司负责人,了解其处理意见,以此为基础适当提出合理建议。最终在法官的联系沟通下,原被告协商一致,签订了赔偿协议。在开庭前1天,楚某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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