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阴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历时五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
事情要追溯到2013年6月8日,杨某与余某、姚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余某、姚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刻向余某、姚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查询名下财产,将余某、姚某列入失信名单,并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但两人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此后,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住处走访调查,说服教育,做调解工作,都一无所获。于是法院将此案列入“终本案件”。
近日,湘阴法院在清理终本案件时,通过线上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姚某名下出现6万余元存款,遂立即冻结了所有存款。之后,承办法官立即打电话给杨某,并通知被执行人姚某、余某,对双方进行调解,以情说理、以理明法,最终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被执行人姚某、余某一次性支付6万余元,申请人杨某自愿放弃剩余执行标的,案件执结完毕。
而大多数申请人常问什么是“终本案件”?
“终本案件”,全称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湘阴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解释,部分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财产,就会启动终止本次执行程序,但程序终结并不意味着案结事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申请人此后如果发现有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也会经常主动回头看,梳理程序终结的案子,定期查找财产线索,一旦发现就会继续执行下去。”
随着“点对点”“总对总”等各项制度日趋完善,执行查控手段较以往也有了很大改进。“老赖”切莫以为案件进入终本程序就高枕无忧,该履行的义务还得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