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云溪区公安干警的协助下,远赴广东省将网上通缉的拒执罪嫌疑人张某押回云溪。
2014年9月,张某丈夫为帮助女儿购买住房,向债权人郑某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014年9月10日至2014年12月9日,未约定利息,但约定逾期未还款,每逾期一天,按借款金额的千分之三标准向出借人支付逾期违约金。郑某按规定将500万元支付给张某女儿的银行账户上。2015年4月郑某去世。郑某继承人继承了该债权,并将债权转让给博雅商行。2016年4月将债权转让的情况书面通知了张某夫妻。张某夫妻迟迟不偿还欠款,遂博雅商行将其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要求张某夫妻共同偿还博雅商行借款本金500万元,并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遂博雅商行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人博雅商行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张某属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于是云溪法院作出逮捕张某的决定,云溪公安分局将张某列入网上追逃名单。随后,张某在乘坐公交时被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公安分局民警抓获。
由于嫌疑人有失信惩戒的记录,不能乘坐高铁、动车以及航班,执行干警不得不驱车前往,跨越湖南、广东两省两千余公里,一路奔波,于10月24日将嫌疑人押解回云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