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来到湘阴县长康镇,为一位聋哑人吴某送来3600元的执行款,吴某接过3600元执行款时,用手语向执行法官表达着谢意。
据悉,原告杨某与被告吴某均系聋哑人,两人在2015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一女。因两人婚后感情不和,杨某遂诉至湘阴法院,经湘阴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后判决,婚生女由被告吴某抚养,杨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
判决生效后,因杨某未履行给付义务,吴某在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来到法院申请执行抚养费36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杨某系聋哑人,使得执行干警不能与之电话联系,多次上门调查也未找到本人,案件眼看就要陷入僵局。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了被执行人杨某的银行财产,财产反馈显示杨某在中国建设银行尚有余款,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运用网络查控系统对其进行财产冻结,并将3600元扣划至湘阴法院执行款专户上。考虑吴某的身体原因,执行法官前往吴某家中,将3600元送到其手上。至此,这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