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下午,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华容县原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熊鹰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岳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李挚,岳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彭世理以及纪检监察系统200余名干部旁听了庭审。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7年,上诉人熊鹰在华容县纪委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现金共计人民币185万元。2014年至2015年,上诉人熊鹰任华容县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期间,明知其部门工作人员账户中保管的资金系收缴的违纪暂扣款,仍然两次从中挪用人民币65万元用于股指期货经营活动。
经过2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庭当庭作出宣判。上诉人熊鹰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没收受贿所得人民币237585.35元,上缴国库,其余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1612414.65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人员纷纷表示,通过身边人的真实案例警醒自己廉洁奉公、知法守法,起到了警钟长鸣的作用。在以后的工作中要严格要求自己,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抵得住“糖衣炮弹”,经得住诱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