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您耐心真好,不是您耐着性子,我们的案子只怕得谈崩了。”近日,汨罗法院民三庭在审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中,达成调解一致的原被告双方,对承办法官用这样一句话表达了感谢。
原告周某某与被告汨罗某公司,有业务往来,并达成了结算一致,但因汨罗某公司人事变动,未能及时支付。原告多次催讨未果后,诉至法院。
庭审前,承办法官经过对案卷的仔细查看,认为原被告双方对应付款已经签字确认,双方分歧应该不大,应该有调解的空间。经过对原被告的询问后,双方均同意庭前进行调解。
“既然是调解,就不要由着自己的想法了,相互体谅下,对方对应付款并无异议,却未能及时支付,应该是有其原因的。”承办法官对原告说。
“这都已经认可了的款项,怎么能不付呢,新官也得理旧事啊,换了个负责人,钱还是得付啊。”另一方面,承办法官也耐心地做着被告的工作。
终于,在承办法官的周旋下,双方达成了款项支付的初步意向,但在调解协议具体内容的表述上,原被告却有着不同的理解。
“没关系,只要大方向是一致的,文字的表述,双方可以斟酌。”承办法官耐心按原被告的意思对调解协议进行修改,一遍、两遍......从上午8点一直谈到上午10点半,调解协议写了又改,改了又写,足足改了五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双方当事人对词、字的修改,言语的表述达到了完全的一致。
“既然双方再无异议,那么请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吧。”
随着原被告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的签字,一场耗时两个半小时,五易其稿的调解,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只要能圆满解决纠纷,辛苦一点不算什么,这都是分内之事。”面对原被告的感谢,承办法官说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