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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饮白酒后驾车被查获 男子犯危险驾驶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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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付梦吟  发布时间:2018-11-06 09:37:24 打印 字号: | |
  自酒驾入刑以来,公安机关重拳整治,从严打击,但仍有驾驶员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何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8年3月22日19时,被告人何某在其朋友家中吃晚饭,喝了一两多白酒。晚饭后被告人何某驾驶自己的小车沿岳阳县荣新公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途径荣新公路某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岳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91mg/100ml,后经抽血检测,被告人何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5.527mg/ml,属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何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何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结合岳阳县司法局建议对被告人何某适用社区矫正的调查评估意见,故可以对其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车祸猛于虎,安全记心间!酒驾、醉驾是引发车祸的重要肇因,《道路安全交通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处拘役并罚金。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为了社会的公共安全,同时也为了自身安全,酒后可以坐出租车、找代驾,切莫酒驾醉驾害人害己。
责任编辑:韩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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