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并依法追缴两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2016年下半年,广东一微商“A诚信商行”(专门贩卖假烟)在湖南省平江县境内先后发展了下线微商徐某、方某,并向二人兜售假烟。
2016年8月至2017年6月期间,徐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微信名为“A诚信商行”、“破军”等上线低价购进黄芙蓉王、精品白沙等六万余元假烟,以七万余元的价格销售给胡某、彭某、丁某等人,徐某从中非法获利一万余元。
在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期间,方某通过自己的微信联系上微信名为“A诚信天下1”的微商,后方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低价买进黄芙蓉王、硬盒中华、精品白沙等七万余元假烟,之后以十万余元的价格陆续销售给胡某甲、黄某、张等人,方某从中非法获利两万多元。
在庭审过程中,两被告人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方某以非法谋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法规规定的专营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两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徐某、方某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均可从轻处罚。综合考虑两被告人所犯罪行、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帮教监管条件,并结合平江县司法局的社区矫正评估意见,法院可对两被告人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