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岳阳讯 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判决了一起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依法判决某电信公司赔偿苏某某各项损失共计25648元。
6月1日18时40分左右,苏某某驾驶两轮电动车行驶至汨罗市罗江镇某村路段时,被某电信局落下的电缆线绊倒,造成苏某某右肩袖损伤。苏某某与电信公司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某电信公司作为通信电缆的所有人和管理者,没有提供自身无过错证据,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报记者周凌如通讯员霍超
本报岳阳讯 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判决了一起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依法判决某电信公司赔偿苏某某各项损失共计25648元。
6月1日18时40分左右,苏某某驾驶两轮电动车行驶至汨罗市罗江镇某村路段时,被某电信局落下的电缆线绊倒,造成苏某某右肩袖损伤。苏某某与电信公司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某电信公司作为通信电缆的所有人和管理者,没有提供自身无过错证据,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报记者周凌如通讯员霍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