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下午,湘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不服国土行政决定的案件。该县副县长文春华作为被告单位负责人出庭参加了诉讼,同时出庭的还有该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钟智勇。该案的庭审还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网络直播。
今年年初,原告湘阴县某公司因不服被告湘阴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撤销<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的决定》,向湘阴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6月19日,湘阴县人民政府作出了维持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原告仍不服,遂诉至法院。
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均充分地发表了意见。由于案情较复杂,庭审从下午3点持续至7点才结束。
庭审结束后,文春华表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对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意义重大,能够促使行政机关增强依法行政观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湘阴县人民政府在 “法治政府”建设中,积极推行首长出庭应诉,诠释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体现出政府对公民权益的尊重和对法律的敬畏,起到一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