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陈中伟 欧莎) 11月14日下午,湘阴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不服国土行政决定案,副县长文春华作为被告单位负责人出庭参加诉讼,同时出庭的还有该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钟智勇。该案庭审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网络直播。
今年年初,原告湘阴某公司不服被告湘阴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撤销〈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的决定》,向湘阴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维持原行政决定。原告不服,遂诉至法院。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条第3款的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湘阴县政府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积极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体现出政府对公民权益的尊重和对法律的敬畏,起到了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