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聚焦
《法制周报》:(华容)亲情不能成为违约理由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8-11-19 14:32:47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通讯员 王敏)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亲情不应成为违约的理由。近日,华容县法院一审判决陈某甲与陈某乙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合同有效,陈某乙向陈某甲支付剩余购房款4万元。

    陈某甲与陈某乙系兄弟关系,2017年,陈某甲与陈某乙签订一份《房地产买卖契约》,约定将陈某甲名下一套房屋以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某乙,并于同日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转移登记。

    随后,陈某乙通过案外人张某向陈某甲支付了部分房款6.7万元(购房款6万元,过户费7000元),剩余购房款4万元至今未支付。经多次催讨未果后,陈某甲遂诉至法院,要求陈某乙确认合同有效并支付剩余购房款。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链接地址:javascript:

责任编辑:韩振远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