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艾方方)两名被告人在没有办理烟草专卖许可的情况下,利用微信平台发展下线销售假冒伪劣香烟。近日,平江县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判处方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依法追缴两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2016年下半年,广东一微商“A诚信商行”(专门贩卖假烟)在平江县境内先后发展了下线微商徐某、方某,并向2人兜售假烟。
2016年8月至2017年6月间,徐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微信名为“A诚信商行”“破军”等上线低价购进品牌为黄芙蓉王、精品白沙等价值6万余元的假烟,以7万余元的价格销售给胡某、彭某、丁某等人,从中非法获利1万余元。
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间,方某通过微信联系微信名为“A诚信天下1”的微商,通过微信转账低价买进黄芙蓉王、硬盒中华、精品白沙等价值7万余元的假烟,之后以10万余元的价格陆续销售给胡某甲、黄某、张某等人,从中非法获利2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