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被债主上门讨债伤面子,男子为替哥哥讨面子,出手伤人,最终获刑。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彭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9日,彭某甲(已判决)告知其弟弟彭某,自己欠了徐某的钱,徐某到家里找母亲讨要了债务,丢了自己的面子,想去教训一下徐某。当晚23时许,彭某驾驶小车载着彭某甲从岳阳县出发去公田镇找徐某。在路上,彭某甲通过微信视频得知徐某在公田一家麻将馆里打牌。于是彭某开车来到该麻将馆,彭某甲首先进入麻将馆找到徐某,并对其一阵拳打脚踢,之后又用麻将馆的椅子将其打倒在地。彭某见麻将馆内人多,就从车尾箱拿出一把小斧头冲进麻将馆,威胁麻将馆的人少管闲事。接着,被告人彭某持小斧头对着徐某的背部砍了几下。随后,两人驾车离开现场。经鉴定,被害人徐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无事生非,逞强耍横,伙同其兄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中,彭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彭某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彭某认罪、悔罪,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