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从他人手中购买一只仿制手枪,并将该枪和一粒子弹藏匿于自己的家中阁楼内。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
2017年5月某日,李某以8000元从张某手中购买了一把仿制手枪,并在现场试射打响了两枪。之后李某将该枪和一粒子弹藏匿于自己的家中阁楼内。2018年7月23日,李某得知买枪之事暴露后让其父亲将仿制手枪及子弹上交到华容县公安局注滋口派出所。
2018年7月29日,岳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认为,华容县公安局送检的上述仿制手枪为非制式枪支,以火药为发射动力,认定为枪支;枪弹物为自由制7.62mm手枪弹。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的规定,非法买卖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