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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山)使小计假钱换真烟 最终落网获刑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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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竹本悒  发布时间:2018-11-27 16:17:22 打印 字号: | |
  日前,君山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蔡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蔡某因一次偶然的遭遇,想出了一条“偷梁换柱”的赚钱妙计。某次,他到一小店买一条烟,在交易过程中,因突然接了个朋友的电话要送钱应急,他立即中断交易,将烟还给老板,把刚刚给出的钱拿回。谁知,还没有出店门,朋友来电说碰到其他人拿了钱,他于是掏出钱买了烟回家。就是这么个小事,蔡某却想到,当他再次买烟的时候,店家却没有再次数他递出的钱,直接拿了钱给他烟。蔡某认为这是可以利用的“漏洞”。

  2015年10月,蔡某骑摩托车到君山区挂口村黄岸组的一家小超市,以买烟为由要女店主李某拿出38条蓝色硬装芙蓉王、8条蓝色软装芙蓉王香烟。蔡某将事先准备好的1万多元真币交给李某清点,在李某数钱时,蔡某假装接电话称家里有急事,暂时不买烟了,同时把李某手里的真币拿回来与假币进行调包。调包后蔡某又提出要买烟,并将假币交给李某,然后立马搬起香烟骑摩托车离开。这一次,蔡某用10000元假币和700元真币,“买到”了价值15906元的香烟,自以为得了妙计的蔡某又作案三次骗得4万多元香烟,最终于今年初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真假币调包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应予支持。被告人蔡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蔡某的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韩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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