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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中院)非法捕杀贩卖小天鹅案二审宣判
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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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11-28 07:58:30 打印 字号: | |

    湖南日报11月27日讯(记者 何金燕 徐典波 通讯员 李艳 韩振远)今天,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汪某平等14人非法捕杀小天鹅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是迄今为止全省最大数量捕杀贩卖小天鹅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期间,被告人汪某平、胡某武、张某风、张某兴、刘某兵、胡某书、刘某华、张某及黄某(已死亡)等人明知小天鹅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按照前期分工,先后在湘阴县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捕获小天鹅52只,并进行售卖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李某平、肖某元、颜某宇、王某华、张某辉、汪某松等人明知小天鹅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仍非法收购或出售。

    今年9月18日,岳阳市湘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此案。汪某平等14人非法捕杀52只野生小天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1年不等,其中7名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被责令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费用等合计16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张某辉、汪某平、刘某兵分别以定罪不当、量刑过重为由向岳阳中院提出上诉;刘某兵对民事部分判决的责任承担方式不服提出上诉。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后认为,一审法院综合考量汪某平等14人的犯罪性质、情节、犯罪过程中起到的作用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作出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故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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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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