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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中院)捕杀贩卖小天鹅案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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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11-28 08:31:32 打印 字号: | |

    本报岳阳讯 11月27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汪积平等十四人非法捕杀小天鹅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宣判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汪积平、胡左武、张东风、张玉兴、刘玉兵、胡能书、刘计华及黄政清(已死亡)等人,在湘阴县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捕猎小天鹅52只。黄政清、汪积平、胡左武负责用枪打小天鹅,三人共分得全部捕获小天鹅的六成;张东风、张玉兴、刘玉兵、胡能书、刘计华负责捡拾小天鹅。另有,张平辉帮助捡拾人员出售捕获的小天鹅,李自平、肖伏元、颜俊宇、王志华、张跃辉、汪苍松等六人明知小天鹅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仍非法出售或收购。

    9月18日,湘阴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汪积平、胡左武、张东风、张玉兴、刘玉兵、胡能书、刘计华、张平辉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五年不等,均并处罚金;李自平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肖伏元、颜俊宇、王志华、张跃辉、汪苍松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均并处罚金。

    一审宣判后,检察机关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张东风为从犯不当,量刑畸轻,向岳阳中院提出抗诉;原审被告人张平辉、汪积平、刘玉兵分别以定罪不当、量刑过重为由向岳阳中院提出上诉;刘玉兵对民事部分判决的责任承担方式不服提出了上诉。

    本报记者周凌如通讯员李艳韩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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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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