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城市车辆保有量越来越多,然而,有人却肆意损坏他人车辆,让财产所有人伤财又伤心。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对那些毁坏他人车辆的人敲响了警钟。被告人宋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宋某某驾驶一辆面包车与被害人廖某某驾驶的一辆小轿车,在岳阳大道往北港路行驶时因避让通行的问题发生口角。宋某某被骂后,驾车在某小区门前将廖某某的车辆逼停,并将宝马车的驾驶门、反光镜踢坏后离开。廖某某为讨要说法,驾车在另一小区门前将宋某某的车撞停。宋某某心生气愤,下车用拳头将廖某某的车后挡风玻璃砸坏,又从车内拿出一个铁钩将车的尾箱盖、前挡风玻璃、驾驶室玻璃等处砸坏。经鉴定中心鉴定,被砸坏小轿车的损坏价值为26400元。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宋某某为发泄情绪,采取打砸方法,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宋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已赔偿被害人廖某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宋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认为对其适用缓刑对其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适用缓刑。遂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等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