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法院依法送达判决文书时,当事人乐某玲不仅拒不签收,还对法院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揉搓并丢弃法院文书。鉴于乐某玲的行为严重阻碍了法院执行公务,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其予以拘留十日,罚款10000元。
11月21日,法院工作人员在向当事人乐某玲送达文书时,乐某玲拒不签收。当法院工作人员拍摄留置送达的过程时,乐某玲对法院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抢夺法院工作人员手机,并将送达的法律文书揉成纸团扔到屋外。
对此,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决定。12月5日,该院执行局、法警支队干警现场向乐某玲宣读了该决定,对其执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