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称遭到丈夫的家暴,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近日,云溪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纠纷案,最终法院对该女子的离婚请求予以了支持。
当事人陆某和方某经人介绍,于2015年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再婚后双方生育了一女孩。2017年底,妻子陆某因家庭琐事经常与方某发生争吵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法官考虑,一方面两人的孩子还小,其成长需要父母的陪伴;另一方面,希望给予双方一定的冷静期,于是判决不准许离婚。今年10月,陆某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在庭审中,原告陆某向法庭陈述,双方结合属再婚,认识后不久就结婚了,相互缺乏足够的了解,感情基础不深。婚后更是因为生活习惯等问题,经常发生争吵,最后矛盾激化到被告方某常施以暴力。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原、被告之间的关系仍未改善,而且保持分居的状态。
经审理,法庭认为原告在一年内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夫妻双方不但一直处于分居状态,且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判决准予离婚。
关于本案中存在的家庭暴力问题,法官认为,家暴不是普通的家事,而是一种违法行为,任何人都无权逾越法律向对方使用暴力,而这也是很多婚姻关系破裂的重要诱因。在夫妻生活中,如遇到家暴,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