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孔某某、刘某某等7人涉嫌犯抢劫罪案件,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全程直播。该案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云溪法院首次审理的涉恶案件。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孔某某与被告人刘某某、马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岳阳市岳阳楼区、云溪区等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被告人孔某某、刘某某等7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暴力、胁迫的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合议庭对7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围绕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展开了辩论,庭审过程规范有序。
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