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车司机以辱骂、暴力方式威胁治超执法工作人员,拒不配合执法,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6月3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沈某驾驶货车经过临湘市羊楼司镇107国道渡槽附近时被临湘市治超执法人员查获,在治超执法人员要求沈某将车开往临湘市过磅时,沈某拒不执行,并用铁锤威胁、辱骂执法人员,随后为逃避处罚,沈某强行将车开往如斯村的村级公路,撞坏如斯村京珠高速桥前的限高杆。
法院认为,被告人沈某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沈某有犯罪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沈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对其宣告缓刑,责令其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和教育。经综合考量,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