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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车内贩毒藏毒被抓 男子获刑十年罚金二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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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莹  发布时间:2018-12-10 08:36:5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罪案件,被告人胥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岳阳县公安局扣押在案的毒品29.55克,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负责销毁。

  2017年11月22日凌晨,吴某电话联系被告人胥某后,来到岳阳市岳阳楼区某路段附近被告人胥某的车上,找被告人胥某购买了约4-5克甲基苯丙胺(冰毒)、约10粒麻古,吴某通过支付宝转账支付2000元给被告人胥某。2018年1月10日晚,被告人胥某在岳阳县荣家湾镇东方路附近被抓获,民警当场从被告人胥某驾驶的车中间扶手箱内查获冰毒一包,净重19.74克,经鉴定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在驾驶门空格内查获冰毒一包,净重6.15克,经鉴定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在其携带的车钥匙挂件吊瓶内查获麻古一瓶,共38粒,净重3.66克,经鉴定均含有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胥某明知是毒品仍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公安机关从其车上查获的毒品29.55克,应当计入犯罪数额。被告人胥某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公安机关从被告人胥某车上查获的毒品没有流入社会,亦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处。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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