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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邻里纠纷本小事 暴力伤人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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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钟柳  发布时间:2018-12-10 10:56:41 打印 字号: | |
  邻里之间发生矛盾纠纷不冷静处理,反而拳脚相加动用暴力解决问题,这并不可取。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邻里之间因砌围墙引发的琐事纠纷案,被告人沈宇(化名)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2月12日19时许,被告人沈宇因自己老婆与邻居黄丽(化名)家为砌围墙影响抽烟机排放及采光一事发生纠纷,便打电话给妹妹沈娟(化名)来帮忙给自己出气。随后沈娟与王强(化名)、钱源(化名)等人到黄丽家,沈宇等人将黄琦(化名)、黄丽及其弟弟黄军(化名)打伤。经鉴定黄军的伤情为轻伤二级,黄琦、黄丽的伤情为轻微伤。

  本案诉讼过程中,被害人黄琦、黄军、黄丽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沈宇赔偿其人身损害相关损失。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即履行完毕。被害人均对被告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沈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沈宇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害人与被告人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对被告人予以谅解,均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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