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梅耀)“所有的判决书都是公开的。从单独办案开始,我总是试图在判决书中加入新的元素,让普罗大众不仅仅看到案情结果,还能透过个案汲取教训,增长法律知识。”岳阳楼区法院民3庭审判员李钰婷说。
2016年,李钰婷第1次主审一起网络侵权案,由于双方利用网络制造声势,社会关注度较高。为了避免被人炒作,李钰婷启动舆情应对方案,在庭审时公开直播。判决下来后,2审维持了原判。
这让李钰婷感到欣慰,因为她的判决公正公开,没有带来负面舆情。李钰婷由此引发更多思考:如果在判决书中对当事人违法或正确的行为作出准确的价值判断,不是可以让更多人受到警示教育吗?
此后,李钰婷开始尝试判决文书创新。比如,在一起非法营运案中,“黑车”司机被出租车司机发现后遭到追赶堵截,“不仅手机被没收,而且在逃跑过程中受伤”。李钰婷感到,出租车司机的维权已超出正常范围,从受害人的角色变成了加害人,案件已不单单是一起损失赔偿案。在判决书中,李钰婷改变“事实+运用法律+判决结果”的书写方式,加入价值判断,让更多的人今后遇到同类问题时,知道怎样合理合法维权。“其实办案不光是就案办案,还有规范引导的作用。”李钰婷说,对社会影响较大、关注度高的案件,除了依法公正裁决,如果判决书更有温度和深度,将起到让更多人明辨是非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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