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聚焦
《法制周报》:(岳阳楼区)拒执法院判决 获刑一年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8-11-10 15:40:3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被告人鲁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17年11月28日,因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被告人鲁某某赔偿原告李某损失及案件受理费等共计32,321.59元,但鲁某某未履行赔偿义务。今年1月31日,法院向鲁某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2月22日,鲁某某收到房屋拆迁款801,022元,随后将其全部转移至鲁某乙名下的银行账户。4月3日,执行法官将执行裁定结果通过短信发送至鲁某某手机,但他仍拒不执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鲁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在判决、裁定生效后转移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发后,鲁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已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及时主动缴纳罚款,可对其从轻处罚。

    梅耀

      链接地址:javascript:

责任编辑:韩爽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