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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中院)湖南最大捕杀贩卖小天鹅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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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12-10 15:42:15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记者 雷昕 通讯员  李艳  韩振远)11月27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汪积平等14人非法捕杀小天鹅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宣判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这是迄今为止湖南省最大捕杀贩卖小天鹅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汪积平、胡左武、张东风、张玉兴、刘玉兵、胡能书、刘计华及黄政清(已死亡)为牟取非法利益,到湘阴县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捕猎小天鹅52只。其中,黄政清、汪积平、胡左武负责用枪打小天鹅;张东风、张玉兴、刘玉兵、胡能书、刘计华负责捡拾小天鹅。张平辉帮助捡拾人员出售小天鹅,李自平、肖伏元、颜俊宇、王志华、张跃辉、汪苍松等6人明知小天鹅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仍非法出售或收购。

    9月18日,湘阴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汪积平、胡左武、张东风、张玉兴、刘玉兵、胡能书、刘计华、张平辉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5年不等,均并处罚金。李自平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肖伏元、颜俊宇、王志华、张跃辉、汪苍松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同时,法院责令汪积平等7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停止侵害,共同赔偿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费用等合计16万余元,在相应损失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宣判后,检察机关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张东风为从犯不当,量刑畸轻,向岳阳中院提出抗诉;原审被告人张平辉、汪积平、刘玉兵分别以定罪不当、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刘玉兵对民事部分判决的责任承担方式不服提出上诉。

    岳阳中院二审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综合考量汪积平等14人的犯罪性质、情节、犯罪过程中起到的作用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作出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岳阳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审判长柳春龙指出,此案是湖南捕杀小天鹅数量最多的案件,也是岳阳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具有典型的普法教育意义。通过案件审理,进一步增强了洞庭湖区域渔民和广大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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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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