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刘高妮)12月14日,平江县首起公开审理的污染环境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平江县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本案由院长李明担任审判长,县检察院检察长黄利军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支持起诉。
经查明,2018年5月1日,汇源公司厂长李某甲为解决公司沥青喷淋废水循环池气味太大等问题,在明知廖某无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证,且未按法律规定向相关部门申报的情况下,委托其处置公司循环池内的沥青喷淋废水。5月2日,廖某联系孟某、何某(另案处理)和谢某安排3台吸污车运输沥青喷淋废水,并示意孟某、何某等人拖出汨罗后,在高速公路随便找个地方排放。5月3日凌晨,孟某安排杨某、李某乙将从汇源公司抽取的约7吨沥青喷淋废水偷排到县城秀野大道旁的雨水井内,致使北城河汨罗江河段受到严重污染。经鉴定,废水造成北城河和汨罗江部分断面地表水土壤污染,为消除污染,产生损失47万余元、环境损害鉴定费用18万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汇源公司、廖某、孟某已赔偿以上全部损失并接受了处罚。
法院依法判决岳阳汇源建材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赔偿修复环境及其他相应损失33万余元;判处5名被告1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责令5名被告共同赔偿66万余元,并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通过市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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