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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异地父母离婚后,孩子谁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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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玫  发布时间:2018-12-18 18:40:4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屈子祠法庭开庭审理了一场跨省离婚纠纷案。原告湛某是湖南人,被告冯某是海南人,两人在湛某外出到海南打工时相识恋爱,结婚后生育一女湛小某。

  冯某在接到预先电话通知被起诉离婚及开庭情况时,一再推脱,表示不想参加庭审,也不同意离婚。沟通许久后,冯某的妹妹代为从中转达信息,表示姐姐冯某表达能力较弱,性格内向寡言,庭审还是要参加,也同意离婚,但是必须获得湛小某的抚养权。

  开庭当天,湛某、冯某及冯某妹妹均到场,冯某说湛某要求离婚系湛某不忠于婚姻,自己是受害方,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湛某应当补偿自己。湛某说湛小某一直由湛某父母抚养长大,理应继续由湛某抚养。

  法官在了解情况后,立马组织两人调解。法官对湛某劝说到,冯某现在年龄较大,将来再婚再生育小孩可能性较小,你们又只养育了一个子女,给冯某来抚养教育既是对冯某的一种照顾,对于你自身来说,以后寻找伴侣的自由性也更高。你赚钱能力强,每个月给小孩抚养费是你的义务,也是你作为孩子父亲的一种关爱,现在你仍然在海南工作,湛小某由冯某在海南抚养,你随时可以探望。

  湛某本略有愧疚,听了一番话,也解开心结,同意让冯某抚养湛小某,并给予冯某困难扶助金几万元,同时也承诺每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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