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梅耀)在基层法庭工作多年的陈静,常把一句古语挂在嘴边——“感人心者,莫先乎情”。从事审判工作10多年来,她是这样说,也是这样做的。
2016年,陈静调任岳阳市岳阳楼区法院南湖法庭副庭长。有一次,陈静受理一件遗产纠纷案。原告是一名身患尿毒症的年轻女性,与丈夫结婚不久后丈夫去世,丈夫去世前将婚前两套房子以公证的方式赠于其父母,原告无业无固定收入,需要大量资金治病。一纸诉状将公公婆婆告上了法院。通过多次细心倾听双方诉求,陈静发觉双方可以找到调解之道情感是沟通的纽带。陈静找到原告,告诉她做手术换肾确实需要钱,但走诉讼程序时间漫长,对治疗不利。又找到被告,告诉老人原告需要钱是治病所需。一来二去,原告把诉求降到了最低,被告也考虑到原告亟需治病,满足了原告的要求。在调解完毕的第二天,老俩口就把钱交到了法庭。
“在基层法庭,类似的民事纠纷特别多,只要善于倾听、恳谈、引导、辨法、析理、解惑,总能找到解决矛盾的办法。”陈静说,法理来源于情理,充分地将法理与情理相结合,往往更有利于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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